關于印發《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課題驗收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中估協發〔2012〕43號

各土地評估機構:

  為加強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立項課題驗收工作,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專業規劃與發展委員會起草了《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課題驗收實施細則》(暫行),經多方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并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專業規劃與發展委員會全委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附件:《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課題驗收實施細則》(暫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課題驗收實施細則
(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立項課題驗收管理,根據中估協《關于印發〈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課題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估協發〔2010〕38號),制定中估協課題驗收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中估協立項課題的驗收管理。中估協立項課題的驗收由中估協專業規劃與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規發委)負責組織實施,技術部協助完成。
  第三條  中估協立項課題驗收經費應從課題經費中列支。中估協完全經費資助、中估協部分經費資助以及課題承擔單位自籌經費三種經費籌措方式的課題,驗收經費中估協均不再另行補助。課題驗收經費包括專家費、會議費、印刷費等直接與課題驗收相關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  課題驗收實行預驗收制度,預驗收由課題承擔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預驗收相關資料可作為中估協課題驗收附件。
  第五條  每年上半年,規發委將組織一次上年度完成課題的集中驗收(評審)。課題計劃完成時間在該年度內的,課題承擔單位應在課題研究年度結束之前將課題驗收相關材料報中估協。對經批準延期完成的課題、跨年度完成課題,規發委將視情況在每年下半年增加一次課題集中驗收(評審)。課題承擔單位應根據驗收計劃、結合任務完成情況及時進行驗收準備。
  第六條  課題完成后進入驗收階段,課題驗收應在課題承擔單位提交成果后三個月內完成。
  第七條  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積極引入客觀科學的評估機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章 驗收準備

  第八條  課題承擔單位在完成課題后,首先自行組織預驗收,預驗收包括行業內討論會和行業相關單位討論會。
  1、行業內討論會主要是邀請土地評估行業相關專家對課題成果進行討論,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討論。
  2、行業相關單位討論會主要是邀請課題研究內容相關單位進行討論,包括邀請課題成果使用方、測試單位、相關研究單位等。
  3、討論后形成以下預驗收材料:
 ?。?)討論會議程(包括時間、地點、參會人員等信息);
 ?。?)討論會會議記錄;
 ?。?)討論會總結;
 ?。?)修改意見匯總處理對照表(詳見附件1)。
  第九條  課題承擔單位進行預驗收后,向中估協提交課題驗收申請。課題驗收材料一般包括:
  1、課題立項申請書(詳見附件2);
  2、課題立項文件;
  3、開題報告(詳見附件3);
  4、研究項目合同書(詳見附件4);
  5、課題中期報告(詳見附件5,課題研究時間超過10個月以上的課題提交);
  6、課題承擔單位自行組織預驗收材料(具體詳見本細則第八條);
  7、課題結項申報表(詳見附件6);
  8、課題成果評審證書(詳見附件7,課題承擔單位填寫一、二、七及八項內容);
  9、課題成果資料:
 ?。?)指引類課題成果應至少提供:研究報告、指引代擬稿、修改意見匯總處理對照表。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進行問卷調查、召開研討會的相關材料可作為附件提供;
 ?。?)調研報告類成果應至少提供:研究報告。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進行問卷調查、研討會相關材料可作為附件提供;
 ?。?)軟件類課題成果應至少提供:研制報告、用戶手冊(包括軟件基本編碼)、軟件測試報告、用戶意見。在課題研究過程中進行問卷調查、研討會相關材料可作為附件提供;
  10、如課題驗收相關信息與課題立項信息不符,請提交說明材料。
  第十條  中估協在收到課題承擔單位提交課題驗收材料后,首先由技術部對提交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確認課題驗收材料齊全后,將材料提交給規發委。

第三章 專家驗收

  第十一條  規發委在收到課題驗收材料后,在中估協專家庫中選取一位與課題研究內容相關專家對課題材料進行初步驗收。
  第十二條  課題初步驗收時應按以下標準和內容,結合課題的不同特點進行:
  1、課題研究成果是否符合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是否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價行業發展的需求;
  2、課題研究成果是否達到課題協議中有關成果的設計要求;
  3、課題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論、觀點、方法、建議和對策等是否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
  4、課題研究成果所依據和使用的資料與數據是否準確完整;
  5、課題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進性和可操作性;
  6、課題的文字是否流暢,邏輯是否嚴密,格式是否規范;
  7、課題成果有何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預期綜合效益如何;
  8、課題研究有何不足,有何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第十三條  課題初步驗收專家在收到課題驗收材料一周內,對課題完成初步驗收。驗收完成后,需向規發委提交以下材料:
  1、課題驗收初審計分表(詳見附件8);
  2、成果評審意見(詳見附件9)。
  第十四條  規發委將《成果評審意見》隱去初步驗收專家信息后,反饋給課題承擔單位,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意見修改完善課題驗收材料。
  第十五條  課題承擔單位在根據意見修改完善課題驗收資料后,由課題初步驗收專家確認是否達到課題驗收標準。對于達到課題驗收標準的課題,由規發委成立課題驗收專家組,成員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人員由規發委在中估協專家庫中抽選與課題研究內容相關專家,課題初步驗收專家直接列入課題驗收專家組,驗收專家應遵循回避原則。專家組設組長一人,由業內權威專家學者或資深會員擔任。
  第十六條  在確定課題驗收專家組后,技術部將課題驗收資料發送給專家組所有成員。專家組成員驗收標準和內容與第十二條課題課初步驗收標準和內容相同。
  第十七條  課題驗收專家組成員在收到課題驗收材料一周內,對課題完成驗收。驗收完成后,需向專家組組長提交以下資料:
  1、課題驗收初審計分表;
  2、成果評審意見;
  3、驗收意見(初稿)(詳見附件10)。
  第十八條  課題驗收方式分為會議驗收和書面通訊驗收。
  1、會議驗收:在驗收專家會前各專家獨立審閱課題材料、初步形成個人驗收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聽取課題組現場陳述和答辯,專家組對成果進行現場評議、形成最終驗收意見并填寫《課題成果評審證書》。凡同意通過驗收的專家人數超過三分之二,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驗收。
  2、書面通訊驗收:由驗收專家審閱課題材料、填寫《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研究課題成果專家函審意見表》(詳見附件11),并將《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研究課題成果專家函審意見表》反饋給專家組組長,最終由專家組組織出具書面通訊驗收意見。凡同意通過驗收的專家人數超過三分之二,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驗收。
  第十九條  課題驗收專家組組長在收到驗收專家組成員提交的資料后,確定課題驗收方式,一般采用會議驗收。
  第二十條  驗收會由規發委負責組織實施。課題驗收會要求驗收專家組、課題負責人、承擔單位科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到會,由課題負責人介紹課題整體情況。驗收會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1、課題任務完成情況報告;
 ?。?)課題負責人做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開發報告;
 ?。?)相關人員做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檢測報告;
 ?。?)用戶代表做用戶報告;
  2、課題主要成果演示及現場考查;
  3、驗收專家質詢;
  4、驗收材料審查;
  5、專家評議并形成專家驗收意見。
  驗收專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聽取課題承擔單位的研究報告,進行質詢和討論,并與課題承擔單位背靠背對課題成果作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再分別填寫《成果評審意見》。驗收專家組組長在歸納意見的基礎上書面形成課題驗收結論,并經全體專家簽字生效,當場向課題組宣布。驗收意見以專家組意見為準,專家組內出現異議的,按三分之二多數意見為準。明確“建議通過驗收”、“建議不通過驗收”。項目驗收專家組應對項目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推廣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通過驗收:
  1、完成合同任務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對合同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

第四章 驗收確認

  第二十二條  專家組建議通過驗收的課題,由中估協進行驗收確認,對通過驗收確認的課題,向課題承擔單位發放《課題成果評審證書》。驗收獲得通過的課題,將課題驗收相關資料報專業規劃與發展專門委員會結題(紙質材料和數字文件各一份),并由中估協技術部將課題成果錄入課題管理系統。
  第二十三條  未通過專家驗收或驗收確認未通過的課題,中估協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對于課題承擔單位能夠依據驗收專家意見補充完善并達到驗收標準的,由中估協規發委在兩個月內再次組織驗收。第二次驗收仍未通過的,即課題終止,進入結題程序。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  中估協不定期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專題培訓和學術研討,促進成果的推廣應用。對有利于土地估價行業發展及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中估協負責向行業、社會公眾以及政府有關部門推廣和宣傳,并擇優納入出版計劃,出版時注明研究單位、課題負責人和實際參加研究人員的姓名。
  第二十五條  承擔單位參與本課題研究的土地估價師,用于課題研究的時間按中估協相關規定折算繼續教育學時。
  第二十六條  對立項三個月后不開展研究工作、或不按要求提交進展報告、或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因主觀原因中斷的課題,課題承擔單位應承擔相關責任,如造成經濟損失或帶來嚴重不良影響,將酌情給予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負責人相應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未通過驗收的課題,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在接到通知4個月內,經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仍未通過驗收,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再擔任中估協立項課題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課題參加人員和管理人員,應遵守國家和相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自身行為,提高職業道德。對違反相關行為準則的不良行為,給予教育或相應處分。
  第二十九條  擅自發布涉密科技成果內容對國家造成損害或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有關責任人員以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中估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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